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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探----以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灯杆山景区及天池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作者:李霞 发表日期:2011年07月
摘 要: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与作用为衔接好与总体规划的关系,细化总体规划对于景区的要求,同时协调景区保护、利用、建设、管理等关系;制定的控制要求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定的建设方案要与指标控制相结合,突出解决重点问题,在提出的建设指导规划中,重点塑造景区的景观形象。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一种类型,其主要功能与作用为衔接好与总体规划的关系,细化总体规划对于景区的要求,同时协调景区保护、利用、建设、管理等关系;制定的控制要求必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定的建设方案要与指标控制相结合,突出解决重点问题,在提出的建设指导规划中,重点塑造景区的景观形象。本文以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灯杆山景区及天池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天池控规)为例,对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因素进行探讨。 1 天池控规项目背景及现状 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是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是西北地区第一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国际人与生物圈——“博格达峰生物圈保护区”,同时又是国家级森林公园,以及列入中国湿地保护区名录。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资源、人文景观资源而享誉世界。修编后的《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于2007年批准通过。根据修编后的总规为落实景区的相关保护、管理、建设等的内容,编制天池控规。因天池景区及灯杆山部分景区为风景区的核心景区,其历史遗留诸多不适合于景区风貌及保护的建设,以及灯杆山景区面临为拓展景区游赏区域,需进行道路等游赏设施的建设,涉及景区的相关保护与建设内容,为便于分期逐年落实总规内容,同时又利于建设的可操作性,将景区的主要需控制因素进行分析,进行相应的确定及规定。 2 天池控规控制因素 目前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存在缺少技术标准规范、控制指标体系问题。受城市控规启发,引入合适的控制因素,引入时不是百分之百的照搬,与城市控规有所不同,有所取舍,同时根据景区保护的需要,增加相关保护措施及要求,因此天池控规结合景区自身特点,控制性内容重在生态保护与控制措施的细分、控制建设规模与强度,始终强调自然的利用,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条作,塑造追求自然环境与人文内涵的协调。使景区的建设与管理能够通过控规“控制建设、突出保护”来协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矛盾”。为了突出风景资源保护与开发特点,强化保护要求,天池控规分别从如下七个方面因素进行控制: 2.1 土地使用控制 对景区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做出规定。土地使用性质按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风景区用地分类标准规定景区用地上的建设内容。风景区的用地性质,是按照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功能进行划分,土地使用分类方式是按《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提供的“风景区用地分类表”进行划分,风景区的用地按其功能来分,可以分为四大类。第一类用地对应“风景游赏用地”,是风景区主要的保护对象和游赏对象。第二类用地是旅游媒介物,对应“交通与工程用地”;第三类用地是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游览设施用地” ; 第三类用地是间接为旅游服务的,对应“居民社会用地”。天池控规重点保护与控制风景游赏用地,对游览设施用地结合景区地貌景物,严格控制其高度体量及色彩,以达到风景名胜区资源永续利用。同时在控制建设用地的面积与边界时不是简单引入城市用地控规的地块特点,而是根据景区的自然地貌特点,顺地势地形进行地块的划分。例如灯杆山景区复建灵山寺处基址,沿山势控制地块,同时扩大基址的划分界线,目地在于将建设周边的绿色环境空间进行控制,使其能够与景区及的自然风貌及建设的建筑物相协调。 2.2 环境容量控制 为了保证良好的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做出合理规定,其控制指标一般包括:接待床位数,建筑面积,建筑限高、游人容量等。这几项控制指标分别从建筑、环境、人三方面综合、全面地控制了环境容量。例如灯杆山景区因待复建灵山寺为清代建筑风格,因此在此景区规划的服务点建筑均与其风格相一致为仿清建筑。同时根据待复建处的基址情况及与天池景区风貌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待复建灵山寺建筑面积为1200m2,建筑高度为一层。 2.3 设施配套控制 设施配套是风景区游赏及相关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天池控规对风景区内风景游赏、居民社会等用地上的游览设施和基础工程设施建设提出定量配置要求。 2.4 建筑建造控制 为了达到良好环境条件,对景区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做出必要的技术规定,其主要控制内容有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同时还包括消防、抗震、卫生防疫、安全防护、防洪、环保、环卫以及其他专业的规定。 2.5 景观环境控制 从风景区环境对建筑单体和建筑群体之间的空间关系提出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一般包括建筑风格、形式、色彩、高度体量、建筑轮廓线示意、空间组合模式以及绿化布置要求等控制引导内容。 2.6 行为活动控制 行为活动的控制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交通活动及交通方式。此项目内容分别在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及交通规划中体现。 2.7 保护游赏控制 针对风景名胜资源在景观特征的可游览、可欣赏、且易破坏等特点,对风景游赏活动和保护培育要求两方面提出控制要求。 主要从游人容量、观览欣赏方式、游赏项目控制、欣赏点选择、风景单元组织、典型景观控制要点等方面进行控制,保护培育要求则是通过划定保护培育范围、从分类和分级两方面进行保护培育区划。 明确规定各类各级区划范围及保护规定。从总体上限定各种建设活动和游赏活动。 3 结语 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在控制风景资源的保护及明确范围,最大限度及合理控制旅游设施及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同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通过各控制因素的相关规定及控制以期达到景区“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方针,突出保护生态的理念,发挥自然景观资源的优势,挖掘人文内涵,合理布局,组织适宜的游赏活动,达到环境、社会和经济三个效益的和谐统一,促进当地旅游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